1. 目的
確保公司測量設備量值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測量設備的量值溯源和期間核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測量設備的周期檢定計劃,并監督實施。
3.2技術負責人負責批準周期檢定計劃。
3.3檢測部負責配合辦公室實施量值溯源計劃,負責實施測量設備的期間核查。
3.4質量負責人負責測量設備量值溯源計劃實施和期間核查的監督。
4.工作程序
4.1設備管理員編制公司所有測量設備的年度檢定計劃,計劃一般包括:
4.1.1測量設備名稱、型號規格、主要技術指標、公司內部編號、原出廠編號;
4.1.2上次檢定/校準時間和狀態(合格、準用、停用)。
4.1.3執行檢定/校準的機構名稱:
1) 計量器具:該機構應是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且在授權項目范圍內,出具的檢定/校準證書應能證明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準,應提供測量結果和有關測量不確定度和/或符合經批準的計量規范的說明。
2) 檢驗設備、試驗設備:首先選擇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校準或測試,若無機構進行校準,公司應制定自校規范,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由使用者實施自校。
3) 輔助設備:由使用者定期進行功能正常檢查。
4.1.4檢定/校準實施的時間間隔:
1) 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按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確定;
2) 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檢驗、試驗用設備或輔助設備,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1.5下次執行檢定/校準日期。
4.2技術負責人對測量設備周期檢定計劃進行審批。
4.3經批準的測量設備周期檢定計劃由辦公室負責實施。若需對計劃中的周期和檢定/校準單位進行變更,應由變更提出的部門作出書面申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4.4辦公室應提前1個月與有關檢定/校準單位聯系,確保計劃的實施。
4.5對委外檢定或校準的測量設備的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必須經過檢測部確認,驗證其是否滿足測量過程的要求,并做好“測量設備檢定/校準結果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