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皮革制造商審計規程的目的是評估制革廠運營的環境和相關*佳實踐表現。本規程適用于所有從事一系列屬于LWG 皮革制造商審計類別之一的業務的組織。適用于其業務范圍使其能夠接受本規程審計的所有組織。
皮革制造商的審計適用于在任何特定場地經營的所有業務,條件是:
• 適用于已在 LWG 登記其業務范圍并已獲得登記代碼的公司。
• 這包括所有適用的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全部業務,除非被證明與皮革生產無關。例如:生產汽車皮革成品,承接皮革剪切業務的工廠。典型的皮革廠沒有皮革剪切業務。因此,皮革剪切這部分業務的用電,用水等不計入每平方米皮革生產的能耗之中。
這包括污水處理業務,即使這些業務是在不同的地點和/或在其他公司進行。
• 這包括技術、維護和行政管理,即使是代表集團內其他公司進行此類活動。
• 這不包括生活用水用電(宿舍,食堂等),即使食堂和宿舍在廠/公司地界內。但是,前提是生活部分的水電可以明確地和生產用水電分開, 比如生產和生活使用分開的水電表。
• 績效評估(例如,能耗、用水量等)將根據 24 個月的運營情況進行評估。這些應該是*近的 24個月的數據,其中*后一個月的數據不得是審計前三個月的數據(即,2021 年 6 月 15日進行審計,審計用的數據不能早于前一個時期的數據,即 2019 年 4 月 1 日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數據)
• 將根據過去 24個月的運營情況進行合規性評估(例如,污水排放、廢氣排放等)。在本規程實施后的*初幾個月,將采用分階段實施的方式,即 12 個月加上實施后的月數。例如,一家在 2021 年 11月接受審計的公司,使用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數據,可能會使用 14 個月的數據(施后的 9 月和10 月兩個月,加上之前的從 2020 年 9 月到 2021 年 8 月底的 12 個月)進行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