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以不產生環境污染的方式管理廢棄物?
公共機構不負責管理分置和/或處置廢棄物的當地區域。這可能會導致向環境中傾倒廢棄物的后果。即使無相關國家法規,被審核方(生產商)不得向自然環境傾倒廢棄物或在明火中焚燒廢棄物。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管理廢棄物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被審核方(生產商)如何管理廢棄物,包括包裝材料。
-被審核方(生產商)特別注意行業污水和危害廢棄物
-被審核方(生產商)有合適有合適的程序:
■ 識別和分離出生成的廢棄物類型(危害物質和非危害物質,包括包裝)
■ 明確任何特定的處理要求(如通過授權代理處置或在指定的專門地點處置)
■ 在工人之間建立關于現場生成廢棄物和以合適的方式處理廢棄物的意識
■ 避免向自然環境傾倒廢棄物
■ 避免在明火中焚燒廢棄物
■ 在不產生環境風險或有害人類的情況下處置塑料和空置化學品容器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的廢棄物管理是否符合BSCI價值和原則。
-被審核方(生產商)是否理解正確管理廢棄物的重要性?
-是否有關于商業活動廢棄物管理的標準?
-工人了解關于廢棄物管理的公司政策和程序嗎?
-是否對潛在的非法廢棄物管理提出了申訴 ?
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以保護環境的方式管理水資源,尤其不限于保存當地水資源?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的水管理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被審核方(生產商)有合適有合適的機制提高節水和減少廢水的能力。這是指工業用水和個人用水。
可行的機制包括:
-特許用水(當適用的法律/機構要求時)
-正確識別區域內的泉水、河流、湖泊和其他水生態系統
-記錄的風險評估證明管理層的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