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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費遭遇身價38元的大蝦怎么辦? |
國慶期間微信、微博瘋狂的刷起了青島大蝦的屏!10月5日,有網友爆料稱,在青島市樂陵路92號的大排檔吃飯時遇到宰客事件。據爆料網友肖先生稱,10月4日到達青島后,他們選擇了“善德海鮮燒烤家常菜”就餐,在吃飯前,曾詳細詢問過菜價,向老板確認過大蝦38元究竟是一份還是一只,肖先生稱當時老板說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飯后,老板卻稱大蝦價格為 38元一只。報警之后,警察建議私了,肖先生硬生生的掏了800元買下了這大蝦!
這些宰客行為違法了嗎?
1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誤導消費者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也就是說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時,應該標明商品的價格,讓消費者知情!青島大蝦38元一只,首先沒有標明蝦的價格,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違反《價格法》涉嫌價格欺詐
我國《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同時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其中包括“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顯然青島大蝦38元一只涉嫌價格欺詐!
3或涉嫌敲詐勒索
面對青島這樣的宰客行為,警方并非無權處理。宰客行為不僅破壞市場秩序,還侵犯了顧客的人身與財產權利。這樣的行為已經符合了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高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數額較大”應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按照此司法解釋,派出所應將此事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而即便未滿足數額較大標準,也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以拘留與罰款。
綜上所述,宰客行為很顯然的違法了,但是為什么宰客現象還會如此的猖狂,說白了,就是違法成本低,一般游客逗留的時間短而且沒有經驗,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怎么辦,唯有認栽!其次,與當地政府有一定的關系!青島大蝦事件發生幾天之后,當地有關部門才采取行動,會不會反應慢了點?
所以,消費者要有點維權知識,才不會坑si!
那么出門旅游消費被坑怎么辦?
1保留證據
當你被坑的時候,你要拿出證據來,比如商品的發piao,或者和旅行社的旅游合同(這個大家要有意識,注意看),或者旅游意外保險等,就算是打官司的話,你也是有憑有據的。有條件的話可以拍下照片或者視頻。照片和視頻也可以作為一種證據,以防旅行社或者景點工作人員及時更換了,另外還可以作為舉報材料,比較有說服力!
2撥打當地旅游投訴電話或者報警
每個地方都有專門的部分接受游客的投訴處理的,百度搜索一下當地旅游投訴電話一般都會有的!
3向當地媒體或者大網站舉報
雖然這個方法并不能夠直接處理問題,但是如果能夠及時透過網站媒體曝光,你的權益自然也有所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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