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減輕稅賦的行為。大體上有三種形式:合法型、非違法型、形式合法而內容不合法。
具體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幾種:
一、轉讓定價:通過關聯企業,達到整體*大限度的逃避納稅義務。對產品、勞務的交易不按市場價格進行,在稅率高地區采用高進低出,在低稅率地區采用低進高出,以達到整體的避稅。在跨國企業中甚至還存在開票公司這種形式。
二、企業存貨計價避稅:利用企業內部具體的核算方法和存貨的市場價格變動,采用高轉成本,低轉利潤的辦法。
三、折舊:采用稅法允許而對企業有利的折舊方法。
四、資產攤銷法: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材料的攤銷盡可能保持成本*大化,稅前利潤*小化。
五、籌資租賃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業利潤和稅基。
六、信托手段:通過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置信托機構,讓非優惠地區的財產掛靠在優惠地區的信托機構名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避稅。
七、掛靠避稅:例如掛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邊窮地區。
2,在實踐中,有幾種典型的避稅方法可供參考:
1、綜合利用避稅法。即企業通過綜合利用“三廢”開發產品從而享受減免稅待遇。綜合利用減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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