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登記管轄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1、出資額在3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
2、從事工商注冊代理業務的合伙企業;
3、專業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
4、從事驗資、審計、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企業。
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轄范圍:
1、市工商局受理范圍以外的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由企業注冊地所在分局負責登記注冊;
2、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的分支機構。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按照《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3、《指定(委托)書》(投資人自己辦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書》);
4、《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5、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后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