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補償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按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拆遷應當先補償、后搬遷。被拆遷征收人若對拆遷合同或拆遷補償協議有異議,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除補償標準是什么?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4、其他補償費,比如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