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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修范圍
2. 意凡集成灶產品包修范圍不包括以下情況:
a. 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人為損壞、錯誤操作、維修或拆解時出現的故障;
b.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因外部原因導致的損壞;
c. 產品因自然災害、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的故障;
d. 產品因未經授權的修理、改裝或在非正規渠道購買的配件而導致的故障。
二、包修注意事項
1. 在使用產品過程中,請您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并按照說明書中的要求正確使用和保養產品。
2. 包修期內,如需更換零部件,請聯系我們的客服中心,我們將為您提供正品零部件,并提供相應的更換指導。
3. 請您妥善保管購買發票、包修卡等相關憑證,以便在需要維修時提供有效的證明。
4. 如需寄送產品進行維修,請妥善包裝,并選擇可靠的物流方式,以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損壞。
有效包修憑證包含及要求:
(1)以下三者其一:
產品包修卡——包含:經銷商名稱、產品名稱、型號、序列號、購買日期及有效印章。
有效購機發票或者購銷合同——帶有稅務印章的正規商業銷售發票,有效購銷合同書。
產品序列號——清晰完整,無修改痕跡。
(2)特殊服務合同書——服務合同書以及服務承諾函。
4 包修期開始日期包修期開始日期是指:
(1)有效包修憑證上的標注日期;
(2)無法提供有效包修憑證,則以產品序列號標明的出廠日期基礎上增加3個月;
(3)合法購銷合同書或特殊服務合同書標明的包修期起始。
維修或更換后備機產品,自發件之日起包修期為3個月;若原包修期剩余超過3個月,則以原包修期為準。
除產品序列號推算包修期外,當多個包修憑證同時有效時,將按照長有效期憑證的包修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