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職工失職造成一定損失而應向該職工收取的賠款,或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等。
容易出現的舞弊行為與風險
1)若是長期掛賬股東個人借款,會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2)若是長期掛賬職工個人借款,會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3)若是企業實繳的資本金隨意抽走而沒有用于公司經營,會有虛假注冊、抽逃資金的風險;
4)若是企業利用借備用金之名,轉移資金達到個人消費的目的,會有挪用資金、私設小金庫的風險;
5)若是企業故意將投資款列為其他應收款賬戶,會有隱藏短期長期投資,截留投資收益、逃避稅款的涉稅風險;
6)若是企業以先借款后報銷費用的形式,轉移走公司的賬面利潤,會有涉嫌逃避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關于其他應收款賬戶的提醒
由于公司會計人員將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的款項全部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這使得這兩個科目的核算內容比較繁雜,很容易成為某些單位或個人進行舞弊逃稅的工具,因此提醒大家:
1)一定要真實的使用與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不要僅僅把它看作是“垃圾桶”,任何不好列支的業務統統都計入了其他應收款科目;
2)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數額若是巨大,與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規模嚴重不匹配,容易導致納稅評估與稅務預警;
3)公司內部一定要規范款項的借支行為,對于長期掛賬而且確有證據表明無法收回的款項,建議及時上報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