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件呈現四大特點:一是案件類型相對集中,著作權、商標權侵權糾紛占絕大多數;二是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加,案件類型逐漸多元化;三是案件涉知名企業和知名品牌突出;四是案件調撤率高。
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對《光頭強》等美術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華強方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來到湖里區一家食雜店,購買了一個“光頭強”玩具,經比對,涉訟商品上的“光頭強”形象在面部特征、表情、人物形態、造型、裝飾等方面,均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光頭強”基本一致,華強方特公司起訴主張該食雜店侵犯其著作財產權,并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食雜店老板覺得很委屈,自己只是小個體工商戶,只是少量、偶爾銷售玩具而已,并不知道這些玩具為侵權商品,原告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食雜店侵權,應立即停止銷售,銷毀侵害原告著作權的產品,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在法院受理的著作財產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中,像本案這種以小食雜店、便利店等產品供應鏈尾端為被告的案件占絕大多數,極為典型,他們普遍知識產權意識不強、對自身侵權行為認識不清、進貨隨意,同一商品涉多項知識產權侵權而被重復起訴現象嚴重,而知識產權權利人則往往同時大批量起訴此類被告。
王蕾13848109010(微信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