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海南省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的若干政策》(瓊府[2011]55號),促進我省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規范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登記注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本意見所稱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用于投資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的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受委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并為其提供增值服務的管理企業。
二、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經授權可由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三、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公司制或者有限合伙制。
四、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以有限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合伙人人數應當有2人以上50人以下。
五、有限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準為:行政區劃+字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定為:行政區劃+字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有限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準為:行政區劃+字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定為:行政區劃+字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六、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準為: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及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經營范圍核準為:受委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七、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出資。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其中,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每個法人股東(合伙人)的認繳注冊資本(出資)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每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認繳注冊資本(出資)限額為人民幣200萬元。有限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有限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八、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股東(合伙人)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有關出資管理規定認繳注冊資本(出資)。其中,有限合伙制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首次出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出資管理規定執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