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小規模服務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料清單: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注意: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管理和檢查中,發現一般納稅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應暫停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即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責令其整改。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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