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華知名勞動爭議律師劉志鑫:員工在公司打架受傷算工傷。深圳知名勞動爭議律師,專業(yè)代理勞動爭議案件調解,談判,包括離婚訴訟,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權等業(yè)務范圍!>劉志鑫律師,資深律師,易于溝通,親和力強!
員工在公司打架受傷算工傷嗎?深圳知名勞動爭議律師劉志鑫向你講述。
李祥和同事因為工作中的小事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大打出手。在打斗中,李祥的左眼被打失明。李祥
認為自己是在上班時受的傷,于是申請工傷認定,并獲得了支持。不過對于這個結果,公司卻不認同,打架受傷也能算工傷?公司一紙訴狀將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工傷認定。
李祥在南京某公司負責倉庫運輸管理。2010年6月份一天晚上,他和同事王寧等人留下來加班。當晚,王寧負責將貨架放好,而李祥則將貨物放在貨架上,并貼上標簽。然而由于王寧擺放的貨架位置過于狹窄,李祥根本沒法操作。因此,李祥自己開動叉車調整貨架位置。結果這一舉動惹怒了王寧。
兩人吵著吵著就動氣手來,李祥身材矮小,被王寧一拳打中面部,之后就什么都看不見了。王寧嚇壞了,立馬和同事將暈倒的李祥送到醫(yī)院。經過診斷,李祥左眼球破裂了。
幾個月后,李祥向南京市人社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2011年12月30日,人社局出具文書,認定李祥在工作中被打傷屬工傷。面對這個結果,公司表示無法接受,起訴到法院,要求人社局撤銷工傷認定。
玄武法院審理后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地,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中,雖然李祥是被王寧打傷的,但事情是在工作中發(fā)生的。法院認為,王寧對李祥實施暴力傷害與李祥履行工作職責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法院認為人社局認定李祥為工傷并無不當,駁回了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讓公司很是不滿,他們認為,李祥根本不是所謂的“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相反,公司方認為,打架斗毆的行為不但違反了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公司方的代理人則認為,工傷保護的法律原則和精神,是保障無惡意勞動者因工作或在與工作相關活動中傷亡后能獲得救濟,而打架斗毆這類傷害,明顯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原意!币虼,公司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此駁回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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