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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遠財務咨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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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印花稅稅務代理
印花稅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一定財政、稅收、會計專業理論和知識以及稅收實務工作經驗,經省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從事代理的專門人員。
為了提高稅務代理人員的執業素質,按照《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規定,我國對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注冊稅務師制,并將其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范疇,以促進稅務代理業的健康發展。
1)印花稅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制度
北京印花稅注冊稅務師應是精通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并能熟練進行業務操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從事稅務代理工作的專業素質和工作技能。實行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制度是保證執業準入控制的基本前提。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科目共分為五科:稅法、《稅法》、《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擬定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和命題以及考前培訓等工作,人事部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各項考務工作,并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有關印花稅計稅依據的常識:
1.印花稅計稅依據的概念 :
根據應稅憑證的不同種類,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有以下三種:
(1)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對各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一般是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的。按合同的不同名稱或用途,所載金額具體又分為購銷金額、加工或承攬收入、收取費用、承包金額、租賃金額、運輸費用、倉儲保管費用、借款金額、保險費收入等項。
(2)以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為計稅依據
以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作為計稅依據的,只適用于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即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帳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帳簿。
(3)以憑證或帳簿的件數貼花為計稅依據
有些憑證本身不反映經濟內容,也不反映和記載金額,如營業執照、專利證等許可證照,以及企業的日記帳簿和各種明細分類帳簿等輔助性的核算內容各異的帳簿。規定按憑證或帳簿的件數金額為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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