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之后,各家保險公司開始陸續簽署電子保單,電子保單出現在保險界。電子保單是指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簽發的、以數據電文形式存在的、證明商業保險合同關系的電子證明文件,是紙質保險單的電子替代品。
《保險法》、《合同法》、《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保單和紙質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4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的保險索賠效力是一樣的。理賠的標準跟保單類型的是沒有任何關系的;理賠的重點在于理賠所需要的資料是否準備齊全;無論是電子保單還是紙質保單,保險合同里都會明確告知理賠條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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