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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集裝箱”一詞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一種運輸裝備(貨箱、可移動貨罐或其他類似結構物體):
(1).全部或部分封閉構成用以裝載貨物的箱體;
(2).具有永久性、堅固性并適合反復使用;
(3).特殊設計便于以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運載貨物并無需中途換裝;
(4).其設計適用于現(xiàn)成的操作裝置,特別是改變運輸方式時的操作;
(5).其設計便于裝箱和倒箱;
(6).具有一立方米以上的內部容積。
“集裝箱”還應包括型號合適的由集裝箱自帶的附件和輔助設備。但不包括車輛、車輛零配件以及包裝物料或托盤。“可拆車體”應視為集裝箱(3);
注釋(3):本條第3款第1項中“部分封閉”一詞,指通常意義上由底板和上層結構構成并形成一個相當于封閉集裝箱的裝料區(qū)的設備。上述上層結構一般由金屬材料制成,結構與集裝箱框架結構相似。此類集裝箱也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側壁或前擋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