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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注意事項
1、單證冊內白色進口/復出口存根以及白色進口報關憑證和復出口報關憑證由中國海關簽注填寫。
2、請注意中國海關在單證冊上簽注的復出口期限并嚴格執行。如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復出口,務必在復出口期限到期前至少提前1個月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延長期限或辦理相關手續。未經海關許可超期復出口,將面臨全額繳納進口關稅并處罰金的風險。
3、如果單證冊項下貨物在中國境內發生留購、贈送、放棄或被盜等情況,請及時向進口地海關申報,辦理相應海關手續,并要求海關在復出口存根聯上簽注對貨物的處理意見。
4、如果復出口時未能獲得中國海關在單證冊內白色復出口存根和復出口報關憑證上的簽注,中國海關將征收調整費,并有可能引起索賠。
5、中國海關允許單證冊項下貨物異地復出口,確需轉關的,使用藍色過境報關憑證辦理轉關申報。
6、中國海關允許單證冊項下貨物分批復出口,但不接受分批進口。分批復出口時需使用憑證號相同的復出口報關憑證申報。
7、如果單證冊丟失或損毀,請及時聯系單證冊簽發國的簽證機構辦理補簽單證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