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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眾聯勞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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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企業如何處理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
王建軍(化名)于2015年7月入職某商貿公司擔任運營專員一職,雙方簽訂了為期三年的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載明:乙方(王建軍)一個月累計曠工 達三天,甲方(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 何經濟補償金。王建軍在入職時簽收的《員工手冊》中的載明以下規定:員工請假必須本人向直接領導當面請假,獲準后方可休息,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他人代請假。2017年4月11日,王建軍因家中有事向公司請假,履行了正常的審批程序,請假到期后,王建軍用電話、 短信、微信要求續假,但沒有按程序得到領導審批。后王建軍一直沒有上班。之后,商貿公司采取多種方法催促王建軍來公司上班,包括電話、微信,但王建軍置之不理。隨后公司以郵件的方式向王建軍發送《曠工處理通知書》,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公告予以批評。2017年7月10日,公司以王建軍曠工,嚴重違反公司 規章制度為由,對王建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EMS快遞的方式郵 寄給了王建軍,郵件顯示已經簽收,但王建軍一直未 到公司處辦理相關手續。同年8月,王建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裁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仲裁委沒有支持王建軍的請求。他向當地法院進行起訴。法院認為,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與王建軍的勞動合 同,事實清楚,依據充分,依法應予支持。王建軍稱公司的規章制度過于嚴厲、違反勞動法、應屬無效條款的辯解沒有法律依據,不予采信我們看到該商貿公司在降低用工風險方面確實值得學習的地方:
1、將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條款及后果寫入到了勞動合同之中; 
2、《員工手冊》中對于相關的條款進行詳細規定, 讓員工入職時進行簽收; 
3、當員工違紀時,公司按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并保留證據; 
4、當員工達到嚴重違法公司規則制度程度時,啟動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向其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保留證據。以上的這些流程都涉及到入職、離職及相應的制度建設環節之中,該公司能夠做到絲絲入扣,做到非常精 細,因此能保證將自身的用工法律風險降到*低。
當今企業用工風險越來越成為企業發展不得不考慮的問題,一不小心可能會為企業很多麻煩。所以不少企業都開始考慮為員工購買社;蚬椭髫熑坞U。如果大家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用工保險方面的問題,歡迎隨時聯系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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