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用淬火加回火的鉻鉬和鉻鉬釩合金鋼板
1、SA542適用于在淬火加回火狀態下使用的兩種2¼Cr-1Mo和三種Cr-Mo-V合金鋼板,用來制造焊接壓力容器和部件。
2、SA542供應的鋼材有五種類型號,代號為“A”、“B”、“C”、“D”和“E”。除碳、磷、硫和鎳范圍限制不同外,B型與A型是相同的。鋼材還分為五個類別,其強度如下所列。E型鋼只有4類和4a類鋼。
類別 *小抗拉強度 ksi(MPa)
1
2
3
4和4a 105(725)
115(795)
95(655)
85(585)鋼板的*大厚度僅受化學成分滿足規定力學性能要求能力的限制。鋼板的*小厚度限制為3/16in.(5mm)
3、SA542煉鋼方法:SA542鋼須是鎮靜鋼,并須符合A20/A20M標準細奧氏體晶粒度的要求。
4、SA542熱處理
4.1SA542所有鋼板都需要進行正火熱處理,此時可將鋼板加熱到適當的奧氏體化溫度,保持足夠時間以使整個厚度上溫度均勻,并用適宜的液體介質以噴射或浸入法進行淬火。D型材料的*低奧氏體化溫度應為1650℉(900℃).E型材料的*低奧氏體化溫度應為1850℉(1010℃)。
4.2淬火后,將鋼板回火已獲得所規定的拉伸性能要求;鼗饡r,鋼板加熱至適當溫度并保溫一段時間,保溫時間不少于30min/in.(1.2min/mm)厚度,但不少于½h。*低回火溫度如下:
型號 類別 溫度,℉(℃)
A、B、C
A、B、C
A、B、C、D 1、2、3
4
4a 1050(565)
1200(650)
1250(675)4.3厚度大于4in.(100mm)的鋼板再按4.2規定的熱處理前,對A、B、C和D型鋼板在1650~1850℉(900~1010℃),對E型鋼在板1850~2050℉(1010~1120℃)的溫度范圍內某一溫度下進行預先正火處理或水淬。
4.4未經受按第4.1至4.3條要求熱處理的訂貨鋼板,應以經受消除應力處理狀態或以退火狀態供貨、鋼板的*低消除應力處理溫度,除了E型鋼板應是1200℉(650℃)外,其他各型號的鋼板應為1050℉(565℃)。
5、SA542的化學成分
元素 成分,%
A型 B型 C型 D型 E型
C 熔煉分析
成品分析 ≤0.15
≤0.18 0.11~0.15
0.09~0.18 0.10~0.15
0.09~0.18 0.11~0.15
0.08~0.18 0.10~0.15
0.08~0.18
Mn 熔煉分析
成品分析 0.30~0.60
0.25~0.66 0.30~0.60
0.25~0.66 0.30~0.60
0.25~0.66 0.30~0.60
0.25~0.66 0.30~0.60
0.25~0.66
P ≤
熔煉分析
成品分析 0.025
0.025
0.025 0.015
0.015
0.015 0.025
0.025
0.025
0.015
0.020
0.025
0.025
S ≤
熔煉分析
成品分析 0.025
0.025
0.025 0.015
0.015
0.01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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