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在國內市場有不可取代的作用。首先,目前所有保險公司,包括大到人保、太保、平保這樣的,小到不知名的保險公司,都雇傭保險公估幫助出來理賠,而保險公司則支付公估費。大的保險公司在某些地區會雇傭公估人員進行現場查勘或者局部定損,但是小的保險公司基本上只做業務,而理賠方面,包含查勘、定損等環節全部交給公估。目前中國國內市場來說,保險行業在華南地區較發達,但是所有保險公司還是要雇傭公估人員,北方市場就更加依賴公估人員。
那么,保險公估牌照申請需要什么條件呢?
審批機關
保險公估機構(非集團)由所在地的保監局受理;
保險公估服務集團(控股)公司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申請條件
(一)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保險公估機構的股東或者合伙人:最近3年內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罰;因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最近3年內因嚴重失信行為在人民法院、商業銀行、工商部門、自律管理組織等單位有不良記錄;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不能投資企業;中國保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適合成為保險公估人股東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二)根據業務發展規劃,具備日常經營和風險承擔所必需的營運資金,全國性保險公估機構營運資金為200萬元以上,區域性保險公估機構營運資金為100萬元以上。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營運資金托管;
(三)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全部或者部分業務: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風險管理咨詢;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
(四)企業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有關規定;
(五)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保險公估機構的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相同,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具有同一實際控制人的保險公估機構除外;
(六)保險公估機構任命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大學專科以上***;從事金融保險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品行良好。從事金融或者資產評估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大學專科以上”的***限制;
(七)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商業模式科學合理可行;
(八)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九)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業務、財務信息管理系統;
(十)具備一定數量的保險公估師;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