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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瀛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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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名合同律師王躍龍談倉儲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
倉儲合同有哪些特點?倉儲合同的特殊性又是什么?倉儲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就讓上海著名合同律師王躍龍為我們講解倉儲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王躍龍律師,執業25年資深律師,碩士生導師。精通各類民商事案件,多次辦理數額巨大合同糾紛案件,曾代理民事案件出庭*高人民法院。王躍龍律師在從事法律工作的二十五年間,承辦了大 量的合同糾紛案件,涉及公司、證券、房地產、銀行、涉外投資、股權轉讓、知識產權、勞動人事等各業務領域,具有非常豐富的法律服務實踐經驗。
主要論著:《中國民法教程》,《票據法》
代理案件(部分)
1、中國銀行上海分行保證合同糾紛案(*高人民法院)
2、上海喬豐有限公司銀行借款、票據糾紛案(浙江高院)
3、中國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車輛保險糾紛案(西安中院)
4、歐倍德(中國)管理系統有限公司租賃合同解除糾紛案(上海*一中院)
主體方面
(一)保管人的資格
并不是任何個人或單位都能夠從事倉儲業務的,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專營或兼營倉儲業務的法人組織或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所以在簽訂倉儲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從事倉儲的資格,并且是否在其營業執照上寫明。
(二)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來簽合同的情況
當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來簽合同時,存貨人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資格。主要注意以下兩點:
1、該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托書。在授權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授權權限、期間,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蓋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權范圍內代訂倉儲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權限而訂立合同的,將因無權代理而導致合同無效。
倉儲物
(一)倉儲物是否違法
標的物違法將導致倉儲合同無效,因此,在訂立倉儲合同時,保管人應確切地知曉存貨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貨人利用倉儲公司存放違法物品。
(二)合同中應注明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方面。
1、由于倉儲合同的標的物是委托儲存保管的貨物,對于存貨人來說,無論其為特定物還是種類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應妥善保管,以免發生損毀,而且在保管期滿后應當按約定將原物及其孳息交還存貨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須在合同中對貨物的品種或品名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
(三)倉儲物的驗收內容、出入庫手續、時間及運輸
1、驗收由保管人負責。通常驗收的內容、標準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無需開箱拆捆即直觀可見的質量情況,項目主要有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等;二是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者貨物上的標記為準,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三是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的約定驗收。驗收方法有全驗和按比例抽驗兩種,具體采用哪種方法,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四)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倉儲物在儲存期間和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磅差標準的執行原則。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可以商定在保證運輸和存儲安全的前提下由雙方作出規定。
保管條件
倉儲物的儲存條件和儲存要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作出規定,需要在冷凍庫里儲存或是在高溫、高壓下儲存,都應通過合同訂明。
上海著名合同律師王躍龍對倉儲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的講解就到此結束了,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隨時咨詢上海著名合同律師王躍龍法律服務咨詢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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