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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瀛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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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糾紛律師王躍龍談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怎么辦 |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人們在經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日益增多,隨之帶來的債務流轉的越來越多越來越快。長期以來,因債務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企業往往采取通過低價向外轉讓不良債權減低損失。下面就讓上海合同糾紛律師王躍龍為我們講解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怎么辦。
王躍龍律師,執業25年資深律師,碩士生導師。精通各類民商事案件,多次辦理數額巨大合同糾紛案件,曾代理民事案件出庭*高人民法院。王躍龍律師在從事法律工作的二十五年間,承辦了大 量的合同糾紛案件,涉及公司、證券、房地產、銀行、涉外投資、股權轉讓、知識產權、勞動人事等各業務領域,具有非常豐富的法律服務實踐經驗。
主要論著:《中國民法教程》,《票據法》
代理案件(部分)
1、中國銀行上海分行保證合同糾紛案(*高人民法院)
2、上海喬豐有限公司銀行借款、票據糾紛案(浙江高院)
3、中國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車輛保險糾紛案(西安中院)
4、歐倍德(中國)管理系統有限公司租賃合同解除糾紛案(上海*一中院)
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的認定
案例二:某資產管理公司通過訴訟獲得判決確認了其對于甲、乙公司的債權及對甲公司質押財產的優先受償權,后該資產管理公司將債權通過拍賣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取得債權后,即以資產管理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的效力及對于擔保財產的優先受償權。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確認合同的效力應綜合考慮合同簽訂的整個背景,包括合同訂立的程序性要件和實體性要件,而且本案債務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應通知債務人作為本案的第三人,聽取債務人的意見;另一種觀點認為,本案債權是通過拍賣取得,不論程序性問題還是實體性問題,在拍賣以前已經經過相關管理部門的審核,當事人雙方對此并無爭議,不應再做審查。
案例三:某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所享有的5000萬元的債權以1000萬元的價格出讓給了某民營公司,該民營公司在向債務人某國有公司追償時,債務人抗辯稱其曾以2000萬元的價錢向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受讓,卻被拒絕,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轉讓合同無效,受讓人無權向其主張清償。在該案的審理中有意見認為,本案涉及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應以損害國家利益否定轉讓協議的效力。
上述案例中涉及以下問題:債權轉讓合同效力在認定中應考慮哪些因素?若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存在問題,該合同應怎樣認識?受讓的對價是否必然是合同效力判斷的依據?合同標的如果是法律禁止轉讓的。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王躍龍對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怎么辦的講解就到此結束了,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隨時咨詢上海合同糾紛律師王躍龍法律服務咨詢熱線:400-9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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