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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而制定的條例。以下是該條例的一些主要內容:
1. 定義和范圍:該條例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范圍,包括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化物、有和腐蝕品等。
2.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該條例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要求。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和設備,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
3. 登記和許可:該條例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許可制度。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登記,并取得相應的許可證件。
4. 應急救援:該條例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要求。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并定期進行演練和培訓。
5. 法律責任:該條例明確了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包括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件等。
危險化學品鑒定服務
出具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出具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公路、鐵路)
編制符合GHS 要求的安全數據單(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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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理化分析
閃成分分析(定性/定量)
閉杯閃點、液體持續燃燒試驗、固體燃燒速率試驗、氧化性試驗、自熱試驗、噴霧劑點燃距離試驗、噴霧劑封閉空間點燃試驗、密度、熔點和熔程、金屬腐蝕性、pH值、酸度和堿度、沸點、餾程、表面張力、水溶性、熱穩定性、黏度、溶劑分離試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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