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 No 1935/2004是歐盟*新的關于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規,成員國無需轉換,應直接完整地遵守,已于2006年 10月27日曜式,同時取代之前巍的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該法規涵蓋了與食品鼬的材料翹和食品級標 簽要求,共涉及材質類別有17種,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劑、陶瓷、軟布、橡膠、玻璃、離子交換樹脂、金屬和合金、紙 和紙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纖維素、硅樹脂、紡織品、清漆、蠟和木頭。法規要求與食品接觸的材料/物品生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符合制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 GMP);
.不能釋出對人體健康構成危險的成分;
•不能導致食品的成分產生不能接受的改變;
-不能降低食品所帶來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氣味,顏色等改變);
.材料和制品的標簽、廣告以及說明不應誤導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