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瞪羚企業的認定標準
1.定量指標。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成立或轉型(指產品或模式的轉型)時間不早于2006年,上年度營業收入在4億元以上,近兩年營收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10%。
(2)企業成立或轉型時間不早于2008年,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至4億元(含),近兩年營收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15%;或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即10年內突破10億元),且近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3)企業成立或轉型時間不早于2010年,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近兩年營收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20%。
(4)企業成立或轉型時間不早于2013年,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即5年內突破5億元),且近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2.創新性指標。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軟件著作權4件以上或主導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標準1項以上。
(2)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近兩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達到5%;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近兩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達到2.5%以上。
3.信用指標。參照《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由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指導的獨立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通過專業模型對企業進行綜合信用評分,信用評分的分值不低于75分(不需要企業自行提供,由第三方機構統一出具,下同)。
4.新業態、新模式指標。基于搜索引擎、即時通訊、移動支付等TMT產業的企業;基于大數據、電子商務、物聯網、云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基于互聯網思維,圍繞目標客戶、產品和服務、盈利渠道等方面實現商業模式創新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且近兩年營收或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4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