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專利侵權訴訟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專利侵權的分類
1、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制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
三、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好處有哪些?
權利人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是有效打擊專利侵權、維護權利的一個重要途徑,與向知識產權局提起的行政投訴相比,其具有以下特點:
1、 可以請求賠償,有效彌補損失。知識產權局進行行政處理只能對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不能裁定賠償,而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提交的訴訟請求、侵權證據等裁定侵權人賠償權利人的損失。
2、 判決或裁定結果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對知識產權局進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而經過法院一審、二審程序的判決或裁定具有終局性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