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1.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
2.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行業政策。企業市場前景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較好,上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
3. 企業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編制修訂工作。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請“濟南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提供虛假信息的;
2、近兩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導向;
4、有不良信用記錄;
5、有其他違法違規或存在失信懲戒行為的。
認定程序
(一)申請認定。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應如實填寫《濟南市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包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基本情況表和承諾書等),上報至所在轄區縣經信主管部門。
(二)各區縣經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初審,在此基礎上,各區縣提出初審推薦意見,填寫《濟南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匯總表》并正式行文上報市經信委。
(三)市經信委根據區縣經信部門推薦意見,組織第三方機構或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出具書面推薦意見。
(四)市經信委根據集中審核推薦意見,對擬公布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經信委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取消相關資格。
(五)公示結束后,根據公示結果,提請市經信委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討論,并確定認定企業名單。
(六)對濟南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進行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