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試驗的目的在于:
a)確定裝各在混合的燃料和空氣爆炸性人氣中.下作而不引起爆炸的能力。
b)確定帶外殼的裝備隔斷其內部發生的火焰與爆炸不至于蔓延到外部的能力。
應用
本試驗適用于在爆炸性大氣附近使用的所有裝備。
爆炸性大氣與在海平面或海平面以上使用的飛行器、汽車和艦船用的燃料有關。程序Il適用羊持續
地或間斷地有可燃液體或蒸氣存在的空間內的大氣。程序Il所測試的裝各應隔斷其內部發生的燃燒而不
點燃周圍的爆炸性大氣,且正常或誤操作所導致的表而溫度升高也不會點燃裝各內部或外部的爆炸性大氣。若其他爆炸性大氣安全試驗(如電氣或礦井安全)對裝備更合適,也可以采用。
爆炸性大氣試驗的環境效應
如袖珍式半導體收音機在低能放電或者產生電弧時就能點燃燃料和空氣的混合氣體,氣密裝備外殼表面上的一個熱點也能點燃燃料和空氣混合氣體,在一定空間范圍內的燃料能被低能放電如短路的閃光電池,靜電放電等產生的火花點燃。
爆炸性大氣試驗
程序—(在爆炸性大適用于所有密封或非空封裝備用于評價試件在充滿燃料利用于帶有機箱或其他外殼的裝備,用于評價裝備外殼阻隔部故障而產生的爆炸或燃燒能力
試驗所使用的燃料
有規定外,使用正己烷作為燃料,使用這種燃料是因為它在可燃性的引燃特性相當于或敏感與辛烷值為100/130的餾分噴氣燃料和高閃點噴氣燃料。
正己烷和空氣的*佳比混合氣體能在低至223攝氏度的熱點溫度下點燃餾分噴氣體燃料和空氣*佳比混合氣體的自焾溫度*低需要230度100/130辛烷航空汽油和空氣則需要441度才能熱燃燃料與空氣*佳比混合氣體的*小火花能量輸入,對于正己烷和100/130辛烷航空汽油基本相同。而點燃寬餾分噴氣燃料和高閃點噴氣燃料與空氣的混合氣體需要的能量則高得多,不推薦使用使用與正己烷不同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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