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隨時掌握蓄電池組的大致容量,進行核對性放電試驗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a)     在直流供電系統中,調整整流器輸出電壓至某保護電壓(如46V),由蓄電池對實際通信負荷供電。蓄電池組放電后要測量記錄每只電池的端電壓、溫度、室溫和放電時間。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為止。
b)     放電結束后,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2倍以上。
c)     根據測量記錄的數據繪制放電曲線,留作以后再次測量時比較。
說明:
(1)對于UPS系統的蓄電池組,不建議采用離線式測量法進行容量測試。
(2)進行在線式測量法和核對行容量試驗時,對于本身具備蓄電池放電測試功能的UPS設備,需要開啟蓄電池放電檢測功能對蓄電池進行放電試驗。對于沒有該功能的UPS,需要關斷其交流輸入,進行放電試驗。
注意事項:
1).上述蓄電池容量試驗方法,是日常維護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無論哪種方法,在容量測試期間保證系統運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試驗時應提了解市電有無計劃性停電,備用發電機組應處于良好狀態。
2).在進行蓄電池容量放電試驗,應用萬用表、內阻儀、電導儀對蓄電池的性能進行一次預防性檢測。
3).為保證容量測試的準確性,應采用蓄電池容量在線測試儀器和假負載進行測試。
4.2.3落后蓄電池的判定
落后蓄電池在放電時端電壓偏低,因此落后蓄電池應在放電狀態下測量。如果端電壓連續三次放電循環中測試均為低,就可判定為該組中落后的蓄電池。出現落后蓄電池時就應對蓄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