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用人單位認為:這種勞動用工形式,靈活機動,好處多多。這種用工形式解決了編制限制,大大降低用人單位的成本,有利于提高效益和效率。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勞動者不確定性導致的各種風險,用人單位什么時候缺人、缺多少、缺哪些人,只需照單索取。用人單位只需要把支票一開,其它的事情,如工資發放、福利發放、各項保險繳納等,統統由勞務派遣機構搞定,省工、省時、省心。對于派遣來的員工,用人單位根據個人表現,能夠很快發現一些能人,加以重點培養,或者開點小灶,可以將這些勞務工轉化為用人單位的長期員工,實現了人力資源使用的可持續發展。
2、勞務派遣機構會認為:作為專門從事勞務中介的“第三者”,一方面要保護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維護企業的權益,最重要的是這個機構要“有利可圖”。派遣機構負責人才信息的搜尋、篩選和培訓。用人單位為這種中間流程的便利買單。人才派遣機構將零散無序的勞動者整理、打包、外派,變無序為有序、變無組織為有組織,減少了勞動者外出務工的盲目性,為務工者提供了一條便捷、快速、穩妥、安全的就業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