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到鄉鎮食藥所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已設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復印件,新設企業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新設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不申請字號名稱的,可免交)。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2)租賃房屋的提交租賃協議,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3)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分別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①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③出租房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填寫經營場所應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沒有門牌號、房間號的,要明確參照物。
如有需要請您致電:魏經理「1563==9082==187 」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