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新辦 
一,辦理流程: 
1.食藥局窗口申請辦理 
2.窗口核查材料齊全后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5個工作日,受理后,走流程到核查部門,5個工作日,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對通過核查的經營項目進行許可。 
3.核查現場后,符合條件的10個工作日內頒證 
4.整個辦結時間20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準備: 
客戶需要準備 
1.營業執照,法人 或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股東出資比例、房本復印件、產權證明、租賃協議原件) 
2. 經營平面布局流程圖(裝修時的布局圖) 
3. 經營場所的具體位置(地理位置) 
4.廚房用具詳情清單 
申請材料總要求: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是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一致或直接加蓋公章,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使用A4紙張打印(圖紙除外),建議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 
(2)申請書單位名稱應與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證明的名稱完全一致,申請書的填寫符合要求,內容填寫完整、準確,不涉及的項目填寫“無” 
(3)凡提交的申請材料均應逐頁加蓋本單位公章或騎縫章(沒公章可由申請人簽字) 
三,申請經營地址店面要求: 
1.餐飲類鄭州要求店面*低面積200平米,其他區不能小于60平米 
2. 九米之內不能有居民樓 
3.商業用途的房子 
4.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 
5. 準備少兩個消毒池或者有消毒間 
6. 食品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項目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 
如有需要請您致電:魏經理「1563==9082==187 」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