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多方通信的定義: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是指通過多方通信平臺和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實現
國內兩點或多點之間實時交互式或點播式的話音、圖像通信服務。國內多方通
信服務業務包括國內多方電話會議服務業務、國內可視電話會議服務業務和國
內互聯網會議電視及圖像服務業務等。企業從事國內多方通信業務就需要申請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許可證,簡稱國內多方通信服務許可證,它屬于第二類
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二、申請基本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
其注冊資本為100萬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
注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
4)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
違法記錄。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