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報根據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有關部門和機構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
一、安徽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辦法
*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皖政[1999]48號),根據國家科學技術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徽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各地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的主管機關,并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 根據世界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和我國的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國家科學技術部劃定高新技術范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技術;
(二)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先進制造技術;
(五)航空航天技術;
(六)現代農業技術;
(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八)環境保護新技術;
(九)海洋工程技術;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國家科學技術部根據以上高新技術范圍制定頒布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并根據世界高新技術的發展對高新技術范圍和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適時進行補充和修訂。
第四條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條件:
(一)技術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范圍,且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產品屬于國家科學技術部頒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范圍。
(二)知識產權明晰,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
(三)實行單獨核算。
(四)符合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沒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的,其企業標準須在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備案。
(五)質量穩定可靠。
1、申請報告;
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3、反映該產品技術水平和知識產權的材料(產品或技術鑒定證書,法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用戶的評測報告等。申請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須提供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新藥證書、注冊商標等;技術來源于其它單位或個人的,須提供技術合同和相關材料);
4、產品標準;
5、企業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和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須經當地主管稅務局審核蓋章);
6、其它有關文件、證明。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報書》申請報告等材料一式1份。
第七條 高新技術產品期限一般為3年,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