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的目的編輯
1、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需要
2、完善現有化學品分類和標簽體系
3、減少對化學品試驗和評價
主要內容編輯
GHS制度包括兩方面內容:
危害性分類
GHS制度 [2] 將化學品的危害大致分為3大類28項:
1) 物理危害(如,易燃液體、氧化性固體等16項)。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膚腐蝕/刺激等10項)。
3) 環境危害(如,水、臭氧層等2項)。
危害信息公示
GHS制度采用兩種方式公示化學品的危害信息:
1) 標簽。
2) 安全數據單(safety data sheet,簡稱SDS)。
注:在我國的標準中常稱為“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
在GHS制度中一個完整的標簽至少含有5個部分:信號詞,危險說明,象形圖,防范說明等。
化學品危害信息統一公示之安全數據單(SDS)包括下面16方面的內容:1.標識,2.危害標識,3.成分構成/成分信息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意外泄漏措施, [3] 7.搬運和存儲 ,8.接觸控制/人身保護 ,9.物理和化學性質 ,10.穩定性和反應性,11.毒理學信息 ,12.生態學信息 ,13.處置考慮 ,14.運輸信息 ,15.管理信息 ,16.其它信息 [4]
覆蓋范圍編輯
GHS制度涵蓋了所有的化學品;
GHS針對的目標對象包括消費者、工人、運輸工人以及應急人員;
化學品在人類有意攝入時的標簽不在GHS的覆蓋范圍內,如藥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和食品中的殺蟲劑殘留。
GHS不包括確定統一的試驗方法或提倡進一步的試驗。
如何應對編輯
1.確定產品需要應對GHS
2.對產品進行危險性分類
3.自行進行GHS標簽或是提供滿足要求的SDS或是請代理機構完成這些GHS制度采用兩種方式公示化學品的危害信息:1) 標簽;2) 安全數據單(safety data sheet,簡稱SDS)注:在我國的標準中常稱為“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GHS制度采用兩種方式公示化學品的危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