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申請換證資質類別及等級同時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可按照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事項、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事項和報當地主管部門事項分別一次性申報。
2.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按《新標準》中同類別同等級或同類別降低等級申請資質換證,但對應申請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不能超過5個。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新標準》要求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應批準其資質換證并頒發新版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3.企業提出換證申請,因其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不符合《新標準》要求,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換證的,企業應完善相關條件并在換證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再次提出換證申請;超過3個月后才再次提出換證申請的,該企業只能從*低等級資質申請。
4.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不參與本次換證,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暫時不參與本次換證。
5.建筑業企業暫定資質類別不能申請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