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的主要目標在于對電機與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從而保護人類健康,并保證對廢棄物進行合理的回收與處理,以保護環境。該指令適用于工作電壓小于1000V AC以及1500V DC的所有設備,這些設備包括在8大類產品清單中,包括燈泡以及家用照明設施。目前,對醫療設施以及監控設備尚無限制。.
8 類設備產品清單
大型家用電器照明設備
小型家用電器電機與電子工具
信息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玩具、休閑與運動設備
消費性設備自動販賣機
限用下列物質
物質應用
鉛(Pb)焊料、電纜、電線、塑料件以及組件拋光
汞(Hg)開關、液晶顯示器、繼電器與燈泡
鎘(Cd)電源線、電線與開關觸點
六價鉻(Cr VI)外殼的表面處理
多溴聯苯(PBB)塑料與印刷電路板之耐燃劑
多溴二苯醚(PBDE)塑料、橡膠與印刷電路板之耐燃劑
RoHS (2002/95/EC)指令 推行計劃表
2003年2月13日 在歐盟官方刊物中公布指令
2004年8月13日 歐盟成員國執行國內法規
2005年2月13日執委會審核指令范圍
2006年7月1日 歐盟市場中的電機與電子設備必須符合指令要求
廠商的責任
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8類產品都必須遵守本指令附錄規定, 不含上述規定的有害物質、使用量在限制值下或確保應用范圍滿足指令規定。目前,該指令尚未包括醫療設備以及監控設施。 如果設備中含有大量不同材料時,對所有物料以及單一設備的組件進行測試在經濟上是不可行的。因此,設備的生產廠商須將其組件與原材料供貨商納入評估流程。 現在,在市場上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與組件越來越多,尤其是塑料類及非金屬類材料組件更是 RoHS最需追蹤的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