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商標注冊目的 包裝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標志
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九)國內大陸地區(qū)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除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注意符合《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的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本法 有關商品商標的規(guī)定,適用于服務商標”之規(guī)定,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 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zhí)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咆撠熑说纳矸葑C;
、茽I業(yè)執(zhí)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簽約人身份證
⑵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經營者的身份證;
、朴嘘P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當以其在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