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方式A中,即將出口運輸至肯尼亞的貨物必須在裝運前進行產品性能測試(詳見步驟4)和現場檢驗,以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基本的產品要求或生產商規范(詳見選擇標準-步驟2)。本方式適用于任何貿易團體,其貨物出運及產品證明過程如下
步驟1: 由出口方遞交檢驗申請單
出口方應完整填寫檢驗申請單(RFC = Request For Certification),并將其遞交于我,同時需要遞交以下文件:
1. 產品參數資料或者產品詳細描述(表明產品的預期用途)-(必須提供)。由生產工廠提供的產品技術規范復印件(如有請提供)。
2. 使用/操作說明書(適宜時)
3. 產品生產信息,比如批號,批量,制造商名稱,生產日期,有效期,制造商情況等 –(適宜時)
4. 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和進口聲明表格(Import Declaration Form,簡稱IDF)-(此兩項文件必須提供)
5. QMS證書/質量認證標志/安全認證標識/國家許可文件等(如有請提供)
6. 道路機動車輛的行駛記錄(必須提供)和維修保養記錄(如有請提供)
7. 分包銷售協議(如有請提供,此條僅適用于生產商授權的分包銷售方)
8. 第三方測試報告(如有請提供)
注意:上述文件的質量和完整性將直接影響到整個申請檢驗過程的時間及費用。
步驟2: 對出口方遞交的RFC和相關文件進行審核
審核相關文件的完整性(詳見步驟1),目的是:
1. 確定所適用的肯尼亞產品標準和/或等同的國際標準(必須事先申請適用標準)
2. 確定是否滿足對健康、安全、環境等相關標準的基本要求
3. 建立產品風險檔案(以確定風險干預等級)
4. 準備檢驗和測試指令(詳見步驟3和步驟4)
步驟3: 出運產品的測試
由檢驗員對出口方準備出口的貨物進行隨機抽樣并分裝在不同的包裝袋內標注合適的分辨標識以供日后產品測試所需。產品測試僅限于產品必須滿足的要求和適用標準的參數。產品測試也僅針對由檢驗機構抽取的產品樣品,并在以下的任何一家實驗室進行。
步驟4: 由相關指定的檢驗員進行貨物檢驗
步驟5: 由PVoC合作機構頒發最終檢驗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