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認證適用于電動扳手中的電子元件,需遵守以下歐盟指令:
RoHS指令2011/65/EU(修訂版為2015/863):限制電氣和電子設備中十種有害物質的使用,包括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
在產品設計和生產過程中,確保所使用的材料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對電動扳手中的電氣元件、金屬部件、塑料外殼等材料進行篩選,確保這些組件不含有超過限制的有害物質。
向供應商獲取每個原材料或部件的材料聲明(MaterialDeclaration),確認其符合RoHS標準。材料聲明應列出產品中所有化學物質的組成成分,并證明這些材料中不含超標的有害物質。
將電動扳手送到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RoHS合規性測試,實驗室會依據標準方法對產品中的有害物質進行測試,常見的測試包括:
X射線熒光光譜分析(XRF):檢測產品中是否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有害化學物質。
化學溶解法:用于檢測RoHS指令中限制的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