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是很大一個歐洲法規,里面有著很多化學限制物質和高度關注物質。通常REACH XVII(RSL清單)是REACH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中*為嚴格的限制,如果有產品不符合這一部分的要求,則產品在歐盟地區是禁止銷售的。
REACH里面限制物質有很多,例如:AZO偶氮;PAHS多環芳香烴;有機錫;苯;甲苯;鄰苯;氯化石蠟;鎘等。對于出口歐盟的朋友來說RoHS法規和REACH法規是經常遇到的兩個法規,很多產品如果想要上亞馬遜歐洲站Reach XVII都是不可或缺的,相對于高度關注物質SVHC 2233項來說,Reach附錄17的要求比其嚴格很多。
在歐盟市場如果產品中屬于Reach附錄17管控的物質超標,將面臨著銷毀和召回;而如果只是SVHC中管控的物質超標,則產品在顯眼的位置按要求標準超標物質及影響,產品仍然可以在歐盟市場銷售。
REACH XVII針對金屬首飾內的產品的測試項目有三個:總鎘、總鉛以及鎳釋放量的測試,總鎘和總鉛是REACH XVII針對所有未被RoHS法規管控但帶有金屬部件的產品的要求,而鎳釋放則針對長期與皮膚接觸的金屬部件的要求,如果金屬首飾、美容儀器上可接觸的金屬部件都屬于這個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