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71-3環保標準:隨著人們對人們對Phthalates(鄰苯二甲酸鹽)的了解,兒童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越來越被重視重視。歐盟于1999年就正式作出決定,在歐盟成員國內,對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與口接觸的玩具(如嬰兒奶嘴)以及其他兒童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進行嚴格限制。專家發現,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軟塑料玩具及兒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進口中,如果放置的時間足夠長,就會導致鄰苯二甲酸鹽的溶出量超過安全水平,會危害兒童的肝臟和腎臟,也可引起兒童性早熟危害。
有關限制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的鄰苯二甲酸鹽含量的歐盟第2005/84/EC號指令,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所有歐盟成員國已于2007年7月16日前將該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例,2008年1月16日開始實行各自的有關法例。
近日,歐盟官方公報上已正式刊登了關于EN 71-3:2013的指引。這意味著從2013年7月20日起,符合EN 71-3:2013的玩具產品將假定符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特定化學元素遷移量要求。
• 根據兒童可能攝取的程度,玩具材料被分為以下三類(詳情見表格1):
- *一類 – 干燥、易碎、粉末狀或柔韌的玩具材料
- 第二類 – 液態和粘性玩具材料
- 第三類 – 可以刮去的玩具材料
• 測試對象包括19項化學元素(其中三價鉻與六價鉻、有機錫與錫元素被分別計數,因此也可說是17項元素)。
- 保留了原來的8項元素(鉻,被分為了上述所說的兩種不同價態的鉻),再加上另外9項不同的元素。
• 下調了大部分元素的遷移量的限值。(詳情見表格2)
• 新標準制定的鋇元素的遷移量限值甚至比指令規定的還要低得多。(預計下一步會對鉛元素做類似的調整。)
EN 71-3:2013檢測重金屬19項 遷移量限值:
元素
遷移量限值(mg/kg)
*一類
干燥、易碎、粉末狀或柔韌的玩具材料
第二類
液體或粘性玩具材料
第三類
可以刮去的玩具材料
鋁Aluminium(Al)
5,625
1,406
70,000
銻Antimony(Sb)
45
11.3
560
砷Arsenic(As)
3.8
0.9
47
鋇Barium(Ba)
1,500
375
18,750
硼Boron(B)
1,200
300
15,000
鎘Cadmium(Cd)
1.3
0.3
17
三價鉻Chromium (III)( Cr3+),
37.5
9.4
460
六價鉻Chromium (VI)( Cr6+)
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