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國(United Nations)《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其中的第38.3節(jié)針對鋰金屬和鋰離子電池的檢測要求(即UN38.3)
UN38.3測試項目:
T1高度模擬試驗(Altitude simulation)一次或二次電芯或電池;
T2熱沖擊試驗(Thermal test);
T3振動試驗(Vibration);
T4碰撞試驗(Shock);
T5外部短路試驗(External short circuit);
T6沖擊試驗(Impact)僅一次或二次電芯適用;
T7過充電試驗(Overcharge)僅二次電池適用;
T8強制放電試驗(Forced discharge)僅一次或二次電芯適用。
2、目前各航空公司依據(jù)國際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對適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單獨或與設備一起運輸?shù)膶倏沙潆娦弯囯姵氐氖謾C電池、筆記本電腦電池、對講機電池、攝像機電池、遙控玩具電池等產品做出了相關的檢測規(guī)定,其中對含鋰電池的產品來說檢測的要求為《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款(簡稱UN38.3測試)。
3、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jù)國際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guī)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4、根據(jù)民航規(guī)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測試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測試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簡稱IATA)U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