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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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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 SVHC 候選名單發展歷程:
2008年10月28日,ECHA公布*一份包括15項物質的SVHC候選清單
2010年 1月13日,ECHA公布第二份包括14項物質的SVHC候選清單
2010年 3月30日,ECHA正式確定將丙烯酰胺列入第二份SVHC候選清單
2010年 3月08日,ECHA公布第三批包含8項物質的SVHC候選清單提案
2010年 6月18日,ECHA 正式確定第三份SVHC8項候選清單
2010年 12月15日ECHA 正式確定第四份SVHC7項候選清單
2011年 2月21 日ECHA 正式確定第五份SVHC7項候選清單
2011年 8月29 日ECHA 正式確定第六份SVHC20項候選清單
2011年 12月19 日ECHA 正式確定第七份SVHC13項候選清單
--高度關注物質測試應對REACH實質性措施
從10月28日起,REACH法規下的新義務隨著*一份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的正式發布開始生效。
對于進入候選清單中高關注度物質的相關義務如下所示:公司必須為歸入授權候選清單中的物質承擔相應義務。這些義務針對的不僅僅是物質本身,同時還針對存在于配制品中,以及物品中的物質。
物品
1. 從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質量百分濃度大于0.1%,則歐盟范圍內此類物品的供應商必須向顧客提供其可獲取的充足信息;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內向其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這類信息應保證物品的安全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質的名稱。
2. 從2011年開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該物質質量百分濃度大于0.1%,并且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噸/年/公司,則歐盟范圍內此類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3. 在2010年12月1日前歸入候選清單中的物質,必須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報;
4.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歸入候選清單中的物質,必須在歸入后的六個月內完成通報。
物質
從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如果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之中,則歐盟范圍內該物質的供應商必須向他們的客戶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SDS)。
配制品
從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
如果根據1999/45/EC指令,配制品本身不被分類為危險品,但配制品中至少含有一種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單個物質的質量百分濃度在非氣體配制品中不低于0.1%,在氣體配制品中不低于0.2%,則歐盟范圍內該配制品的供應商在收到配制品的接收者的請求時,須向其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S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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