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EU)委員會條例就農藥毒死蜱、唑嘧菌胺、百菌清、二苯胺、氟啶蟲酰胺、氟啶胺、氟嘧菌酯、氟氯吡啶酯、霜霉威、丙硫菌唑、噻蟲啉、肟菌酯、1-甲基環丙烯、粉唑醇、吲哚乙酸、吲哚丁酸、烯草胺、抗蚜威、丙硫菌唑、氟苯脲和福賽得在進口到歐盟的某些產品中的殘留限量作出修訂。修訂的細節如表1所示。
委員會條例修訂
■2016年1月19日發布的(EU)2016/60號委員會條例中就毒死蜱在柑橘、蘋果、梨、桃、鮮食葡萄、黑莓、樹莓、加侖子、醋栗、獼猴桃、菠蘿、馬鈴薯、番茄、胡椒、茄子、瓜、西瓜、甘藍、大白菜、朝鮮薊、韭蔥和甜菜中的*大殘留限量作出的修訂于2016年8月10日起開始應用。
■2016年1月19日發布的(EU)2016/67號委員會條例中就噻蟲啉在洋姜中的*大殘留限量以及肟菌酯在產油用橄欖中的*大殘留限量作出的修訂于2016年2月12日起開始應用。
■2016年1月19日發布的(EU)2016/71號委員會條例中就1-甲基環丙烯、粉唑醇、吲哚乙酸、吲哚丁酸、烯草胺、抗蚜威、丙硫菌唑和氟苯脲的*大殘留限量以及肟菌酯在產油用橄欖中的*大殘留限量作出的修訂于2016年8月16日起開始應用。
■2016年1月19日發布的(EU)2016/75號委員會條例中就福賽得在所有產品內部和表面的*大殘留限量作出的修訂于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