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戊樂靈【N-(1-乙基丙基)-2,6-二硝基-3,4-二甲基苯胺】屬于農藥類除草劑,廣泛應用于玉米、小麥、大豆及蔬菜等多種作物的除草。該除草劑容易被土壤和水圈吸收,進而轉入食物供應鏈。在熱帶環境下,其在土壤中的半衰期為60天。不正確的使用,包括在食品中的過量使用可造成食物供應鏈中的殘留量過高。攝入這些殘留物將給人體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美國環境保護署(EPA)規定了該種農藥在正確使用中的安全限量。其它國家也設置了相應的*高殘留限量(MRLs),在其各自的法律管轄范圍內有效。在此限量范圍內,在良好的農業實踐(GAP)、消費者接觸和毒理學領域的研究中,相應的統計數據必須能夠證明對消費者無害。根據EPA的數據,二甲戊樂靈被歸類為可能對人體致癌物質(C類),因為在大劑量使用下可造成大鼠體內甲狀腺瘤增加。然而,并沒有跡象表明二甲戊樂靈具有神經毒性。進一步研究發現,一般人群(包括嬰幼兒和兒童)接觸二甲戊樂靈并未表現出健康風險。
在制定限量時,EPA希望將美國的限量與國際標準,尤其是《食品法典》接軌。然而,《食品法典》并沒有針對二甲戊樂靈設置*高殘留限量。因此,美國自行制定了限量。近日,支持申請的40C 180.361FR [1]數據進行了修訂。一些特殊的食品和作物中需要針對二甲戊樂靈及其代謝物制定額外的限量,詳情見表1。環境科學中心分析化學分部要求使用氣相色譜電子捕獲檢測器(GC/ECD)對殘留物進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