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包括年度檢查、全面檢驗和耐壓試驗。
(1)年度檢查。年度檢查可以在壓力容器運行過程中進行。包括如下檢查內容。
①壓力容器的本體、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的裂紋、過熱、變形、泄漏等。
②外表面的腐蝕,保溫層破損、脫落、潮濕、跑冷。
③檢漏孔、信號孔的漏液、漏氣;疏通檢漏管;排放(疏水、排污)裝置。
④壓力容器與相鄰管道或構件的異常震動、響聲,相互摩擦。
⑤進行安全附件檢查。
⑥支撐或支座的損壞,基礎下沉、傾斜、開裂,緊固件的完好情況。
⑦運行的穩定情況,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壓力容器的監控情況。
(2)全面檢驗。全面檢驗是在壓力容器停運時檢驗,包括如下檢查內容。
①年度檢查的全部項目。
②結構檢驗。重點檢查的部位有筒體與封頭連接處、開孔處、焊縫、封頭、支座或支撐、法蘭、排污口。
③幾何尺寸。凡是有資料可確認容器幾何尺寸的,一般核對其主要尺寸即可。
對在運行中可能發生變化的幾何尺寸,如筒體的不圓度、封頭與筒體膨脹變形等,應重點復核。
④表面缺陷。主要有腐蝕與機械損傷、表面裂紋、焊縫咬邊、變形等。應對表面缺陷進行認真的檢查和測定。
⑤壁厚測定。測定位置應有代表性,并有足夠的測定點數。
⑥材質。
確定主要受壓元件材質是否惡化。
⑦保溫層、堆焊層、金屬襯里的完好情況。
⑧焊縫埋藏缺陷檢查。
⑨安全附件檢查。
⑩緊固件檢查。
(2)耐壓試驗。耐壓試驗是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耐壓試驗應遵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