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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啟商(北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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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18701678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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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事務所注冊流程 |
北京律師事務所注冊流程
北京律師事務所注冊流程
1 三名5年以上執業律師 10W注冊資金 有自己的場所名稱 有專職律師
2 申辦材料 1)設立律師事務所申請書(辦所宗旨、形式、責任等);
(2)授權委托書;
(3)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申請表(10個似用名稱);
(4)律師事務所章程;
(5)發起人(合伙人)三年以上執業經歷證明;
(6)發起人(合伙人)品行證明(證明在申請之日之前三年的執業活動中從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證明);
(7)擬同意律師流動證明;
(8)發起人(合伙人)名單、簡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律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發起人(合伙人)能夠從事專職律師職業保證書。
3 辦理程序 1、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分所的,均由市司法局對申報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按要求的內容的格式提交申報材料,市司法局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完畢,出具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審查意見書,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吉林省司法廳。吉林省司法廳進行終審審查合格后,簽發《正式受理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申請通知書》。 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人收到《正式受理設立律師事務所申請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報相關文件,達到規定的設立條件并通過省司法廳驗收復核的,由省司法廳正式批準設立。兩個月內因沒有報齊相關文件或沒有達到設所條件而沒通過驗收復核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批準設立,設立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提起設立律師事務所的申請。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人以虛假材料或欺騙手段獲取《正式受理設立律師事務所申請通知收》的,該通知無效,其設立申請人兩年內不得再提出設立律師事務所的申請。吉林省司法廳負責正式受理辦所條件的驗收復核工作,省司法廳也可以委托市司法局代為驗收復核。
2、律師事務所名稱符合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啟用的名稱由市司法局進審查,審查同意后,同第十七條*一款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司法廳檢索。
3、申請人收到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通知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持批準通知書到省司法廳領取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書,并向省、市律協申請登錄。律師事務所登錄后,方可開業。 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辦公場所懸掛,副本用于查驗。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丟失的,應及時在省一級報紙上登出啟事,并書面報告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4、設立律師事務所的發起人在收到《正式受理設立律師事務所申請通知書》之日起,須將本人律師執業證書上交市司法行政機關保管。律師事務所正式成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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