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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商標注冊十年到期續展 |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十年后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所以注冊成功的商標不是終身制的,但可以通過商標續展延續商標有效期。如果到期不進行續展,商標局就會注銷你的商標!而且商標到期了,商標局是不會主動通知商標注冊人的。
《商標法》第五十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雖然商標法也有保護未續展商標的條文,但立法的本意是通過一定的期限,消除已經無效的商標的市場影響,以免引起相關公證混淆誤認。這絕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太多未知風險和不可知因素,切莫錯誤理解法律。
有的申請人沒有在商標續展及寬展期內提交商標續展申請。過了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犯了很嚴重的錯誤,未續展也就代表著權利的主動放棄。
因為商標通過十年的使用,在市場上已經產生了價值。因而商標續展的費用是遠遠高于商標注冊的費用的。有的人想著那就不續展了,重新注冊下節省下費用,這樣也是不可取的。
我們一起來對比一下商標續展和重新申請注冊:
1、時間對比
商標續展是通過申請使已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法律規定的續展申請程序簡單,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大概2個月左右就能下發續展注冊證明。且在商標續展期間,還沒有被注銷之前,商標都還享有專用權,受相關商標法保護。而重新申請商標注冊,等同于新申請,至少需要10個月的時間拿到紙質證書。商標續展的程序相對簡單,比個重新注冊在申請的過程中節省了很長時間。
2、成本對比
從表面上看,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商標到期了再重新申請就可以了。但是,商標在投入使用的過程中不斷積累價值,使用的年限越長,其商業價值就越高。
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若在辦理期間有他人借機搶注,獲取在先權利,導致注冊商標重新申請被駁回或遭到異議的話,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去準備駁回復審、異議答辯,這樣費用就遠遠高于辦理續展業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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