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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 申報材料要求 |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規范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保證許可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根據《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條 申請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首次申請衛生行政許可及申請延續、變更、注銷和補發的,提交原件1份;
(二)除檢驗報告及官方文件外,申請材料原件應當逐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國產產品委托生產的,還應當逐頁加蓋實際生產企業公章;
(三)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各項材料應當使用明顯標志區分;
(四)應當使用中國法定計量單位;
(五)申請內容應當完整、清楚,同一項目的填寫應當一致;
(六)所有外文(國外地址、商標等專有名詞除外)均應當譯為規范的中文,并將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材料前。
第三條 申請材料中可以通過電子政務或其他方式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獲取或核查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單位提交相關材料。
第二章 申請材料
第四條 首次申請衛生行政許可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產品生產有關材料;
(三)產品檢驗報告;
(四)樣品1件。樣品應當與檢驗樣品同時采樣、同一批號。大型水質處理器提交產品照片。管材和管件提交樣品片段,并顯示符合《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要求的標簽。防護材料、化學處理劑提交用250ml 透明玻璃瓶盛裝(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樣品,玻璃瓶上應當貼有符合《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要求的標簽。
第五條 申請延續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衛生行政許可延續申請表;
(二)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產品生產有關材料;
(四)近一年內對產品進行檢驗后出具的衛生安全性檢驗報告。其中,大型水質處理器提交總體性能檢驗報告;消毒劑和消毒設備提交衛生安全性檢驗、總體性能檢驗、消毒效果檢驗、有效成份含量及穩定性試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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